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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二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8-10-13 11:29  文章来源:商务部人事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办人函[2008]164号

  为适应我国对外商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外交官队伍建设,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输送优秀人才,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商务部将于2008年11月中下旬组织第十二次驻外秘书考试。请各推荐单位本着对我国对外商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凡有两个以上商务业务主管部门的省市,由商务厅或外经贸厅负责审核并归口推荐),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大专院校负责推荐。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确定推荐人选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08年10月31日前寄(送)达商务部,京外推荐单位可在寄送推荐报名表前先行传真。

  (二)我部人事司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以传真方式通知推荐单位最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及流程

  1.考试时间初定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笔试、外语口试、综合考试和面试。
  3.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综合考查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商务知识、时事政经、申论等为主要内容,重在对专业知识、政策分析、业务调研和文字水平能力的测试。其中商务知识部分的参考复习资料为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现代经济知识简明读本”中的《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投资》5本书。

  (四)考试后,我部对通过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和系统培训后,根据国外岗位需要择时选派。

  四、借调方式

  由我部借调派出的秘书级外交人员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根据国外表现、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征求原所在单位同意后,安排延期或转馆。

  借调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由我部为其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驻外工资,并提供往返旅费。其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国内工资由其所在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享受其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养老、医疗、失业、计划生育、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离任调回后仍回其所在单位工作,自离馆之次日起,由其所在单位恢复其国内工资。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联系人: 侯俊  张佳乐
  联系电话:010—65198522 、65198553
  传真:010—65198909 

  有关考试信息及驻外管理规定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专题信息”栏中“驻外人员管理”项下及时发布,网址:http://rss.mofcom.gov.cn,请随时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条件
     2.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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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7-10-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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