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二函第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对外商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外交官队伍建设,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商务部将于2009年7月底专门组织部分语种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成绩合格并经过组织考察和培训后,拟选派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现将有关报名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确定推荐人选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09年7月19日前寄(送)达商务部,京外推荐单位可在寄送推荐报名表前先传真报名。
(二)我部人事司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以传真方式通知推荐单位最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时间、语种、科目及内容
1.考试时间初定7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语种:法语、西语、葡语、阿拉伯语、德语、意大利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塞尔维亚语、土耳其语、波斯语、印尼语、蒙古语、越南语、老挝语、缅甸语、柬埔寨语、泰国语等语种。 3.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笔试、外语口试、综合考试和面试。 4.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综合考查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商务调研为主,重在考察商务知识和文字能力。
四、借调方式
借调干部的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考虑延期或转馆。借调干部在国外工作期间,享有驻外外交人员权利,享受任期假和带薪年休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任或探亲。借调干部由我部为其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提供往返旅费。其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借调干部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联 系 人:侯 俊 任蓓蓓 联系电话:010—65197271 、65198522 传真:010—65198909
有关考试信息及驻外管理规定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专题信息”栏中“驻外人员管理”项下及时发布,网址:http://rss.mofcom.gov.cn,请随时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条件 2.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商务部人事司 二○○九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