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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举办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部分语种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的通知
2009-07-09 11:25  文章来源:商务部 人事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人二函第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对外商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外交官队伍建设,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商务部将于2009年7月底专门组织部分语种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成绩合格并经过组织考察和培训后,拟选派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现将有关报名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确定推荐人选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09年7月19日前寄(送)达商务部,京外推荐单位可在寄送推荐报名表前先传真报名。

  (二)我部人事司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以传真方式通知推荐单位最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时间、语种、科目及内容

  1.考试时间初定7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语种:法语、西语、葡语、阿拉伯语、德语、意大利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塞尔维亚语、土耳其语、波斯语、印尼语、蒙古语、越南语、老挝语、缅甸语、柬埔寨语、泰国语等语种。
  3.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笔试、外语口试、综合考试和面试。
  4.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综合考查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商务调研为主,重在考察商务知识和文字能力。

  四、借调方式

  借调干部的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考虑延期或转馆。借调干部在国外工作期间,享有驻外外交人员权利,享受任期假和带薪年休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任或探亲。借调干部由我部为其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提供往返旅费。其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借调干部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联 系 人:侯 俊 任蓓蓓
  联系电话:010—65197271 、65198522
  传真:010—65198909 

  有关考试信息及驻外管理规定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专题信息”栏中“驻外人员管理”项下及时发布,网址:http://rss.mofcom.gov.cn,请随时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条件
     2.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商务部人事司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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