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关于2009年民主选拔驻外副司级参赞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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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8 08:13 文章来源:商务部人事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继续推动我部竞争性选拔副司级干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部党组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上旬进行民主选拔驻外副司级参赞工作。现将民主选拔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主选拔方式及名额
不定向选拔8-10名驻外副司级参赞。本次民主选拔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被考察人选,即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均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选拔,不再进行逐轮遴选。
二、组织领导
民主选拔驻外副司级参赞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民主选拔驻外副司级参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司,负责民主选拔具体工作。成立监督小组,对竞争上岗全过程进行监督。成立考评小组,负责面试考评。
三、资格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结合我部实际,确定参加民主选拔的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如下:
(一)部机关正处级驻外干部(任正处级时间应在5年以上),部直属事业单位、社团中层正职及以上驻外干部(任中层正职时间累计在5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三)服从国别调整安排。
报名人员还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09年9月。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
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及驻外使(领)馆党委以组织推荐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人选,在馆人选必须同时具有驻外使(领)馆党委和原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已任命尚未赴任的人选,由原所在单位负责推荐。推荐之前应征得本人同意(组织推荐表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加分审定与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初审。
为激励长期在艰苦国家(地区)常驻的干部,增设“附加分”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意见及可给予加分的人员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及加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驻外干部履行请假手续后,结合休假或请假自费回国参加考试(根据规定,回国后应自行在家观察7天以上)。
(三)考试和民主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申论和外语,面试包括个人演讲和答辩环节,其中演讲不超过8分钟,面试结束后即赴人选原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其中赴馆时间超过半年的人选,还需在使(领)馆进行民主测评,经商处(室)全体人员及所在馆党委委员参加。
(四)组织考察和任用
根据总成绩排名和组织考察情况,拟提拔副司级人选经审定后提交部党组讨论决定,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通过民主选拔产生的副司级参赞须在国外完成其任期。
五、纪律与监督
民主选拔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纪律要求。
对民主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有权向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主选拔的日常工作,联系人:沈翔、刘恺,电话:65198556/65198523,传真:65198909/65198952。监督小组监督电话:65198815。请各单位于9月28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商务部民主选拔驻外副司级参赞组织推荐表》报送或传真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商务部民主选拔驻外副司级参赞组织推荐表》
商务部民主选拔驻外副司级参赞组织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