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民主选拔驻外副司级参赞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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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6 10:05 文章来源:商务部人事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商务部党组研究决定,于2008年7月下旬进行民主选拔部分驻外副司级参赞工作。现将民主选拔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主选拔名额
此次进行民主选拔试点,不定向选拔3-5名驻外副司级参赞。
二、组织领导
民主选拔驻外副司级参赞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民主选拔驻外副司级参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人事司设办公室,负责民主选拔具体工作。成立考评组,负责面试考评。
三、资格条件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参加选拔的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如下:
(一)部机关正处级驻外干部(截止2008年5月31日任职时间达到5年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社团中层正职以上驻外干部(截止2008年5月31日任职时间累计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三)服从国别调整安排。
报名人员还须具备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任职条件。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社团及驻外使领馆党委以组织推荐形式向民主选拔办公室推荐人选,在馆人选必须同时具有驻外使领馆党委和原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已任命尚未赴任的人选,由原所在单位负责推荐。推荐之前应征得本人同意。推荐表须于6月22日前传真报回,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
民主选拔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试和民主测评
考试安排在7月24日至25日,符合条件的驻外干部可结合休假或请假自费参加。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申论和外语,面试包括个人演讲和答辩环节。面试结束后即赴人选原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和任用
根据总成绩排名和组织考察情况,拟提拔副司级人选经审定后提交部党组讨论决定,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通过民主选拔产生的副司级参赞须在国外完成其任期。
民主选拔办公室负责民主选拔的日常工作,联系人:刘恺、黄玲、程虎,电话:65198523 / 8930 / 8511,传真:65198952 / 8909,电子邮件:psd@mofcom.gov.cn。驻部纪检监察局监督电话:65198815。
附件:组织推荐表
商务部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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