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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副司级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2009-09-17 15:17  文章来源:人事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部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部18个部机关、特派员办事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副司级领导职位进行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进行。
  成立副司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人事司设办公室,负责竞争上岗具体工作。
监察局、机关纪委对竞争上岗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竞争职位
  (一)部机关(10个职位):人事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财务司副司长、市场运行调节司副司长、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副司长、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国际经贸关系司副司长(英语)、世界贸易组织司世贸组织谈判副专员(英语)、美洲大洋洲司副司长(英语)、信息化司副司长;
  (二)直属事业单位(6个职位):机关服务局副局长、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副局长、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副局长(2个职位)、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副主任;
  (三)2个副特派员职位。
四、资格条件
  (一)部机关正处级及以上干部(任正处级时间应在三年以上),部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现任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任中层正职应在三年以上,任职时间可累计)。上述单位派驻驻外经商机构、特办和挂职的符合条件的干部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名人员还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9月。
五、工作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部机关、部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报名。
  2. 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截至2009年9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3. 报名人员须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及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本(空白表格可在部机关外网人事司子站下载)。驻外经商机构、特办和挂职干部的《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人员如曾更改学历学位,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并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一次报考职位。
  报名人数仅为1人的职位,不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通过资格审查的驻外经商机构、特办和挂职干部履行请假手续后,可自费或结合休假回京(回国)参加竞争上岗。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 笔试包括申论和外语两门考试。
  2. 根据笔试情况,每个职位最多取前5名进入面试。
  3. 面试分为演讲和答辩两部分。
 (四)民主测评
  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
  (五)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择优提出考察建议人选,并报部领导审定。人事司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部党组讨论决定任职人选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竞争上岗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纪律要求。
  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副司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建昊 程虎
  联系电话:65198512/65198511 传真:65129371
  电子邮件:wangjianhao@mofcom.gov.cn
  chenghu@mofcom.gov.cn
  驻部纪检监察局监督电话:65198837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副司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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