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程序,我部近期将与2009年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签订就业协议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4月20日-4月30日。
二、地点: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
三、材料:1.《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2.《商务部录用公务员就业协议书附加条款》,(发送至个人邮箱),考生需自行打印一式三份并分别签署。
四、方式:请将就业协议书并附加条款特快专递至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政编码:100731),并请在信内注明回信地址、邮政编码和个人联系电话;京内院校人员也可于4月23日、24日携带上述材料到我部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并附加条款须本人及所在院校先行签署; 2、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3、逾期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4、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录用事宜另行通知; 5、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5198566 010-65198562
附件: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
商务部人事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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