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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为2017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办理签约商调等手续的通知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我部近期将为2017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办理签约商调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办理签约手续

(一)办理方式

1. 京内应届毕业生

请于5月10日上午8:30至11:00或下午2:00至4:30,携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在我部机关大门武警站岗处查验本人身份证后,到2号楼2324会议室现场办理。

2. 京外应届毕业生

请于5月10日前将就业协议书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邮政编码:100731),并请另附纸注明回信地址、邮政编码和个人联系电话

(二)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须本人及所在院校先行签署。

2.就业协议书中单位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档案转寄单位名称”为“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档案转寄地址及户口迁移地址均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用人单位其他信息由我部填写。

二、非应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办理商调手续

请拟录用公务员中的非应届毕业生于5月10日前将本人档案保管部门的下列信息发送至邮箱person1@mofcom.gov.cn,我司会在近期将商调函发出。如需自取,请提前与我司联系。

(一)商调单位名称(具体到人事部门,如: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商调函邮寄地址及邮编。

(三)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本

联系电话:010-65198936

附件:1. 应届毕业生名单

     2. 非应届毕业生名单


                                  商务部人事司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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